详情

国创报销注意事项(2023年起)

发布日期:2025-04-16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树办教〔2014〕18号”、“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树计〔2021〕40 号)”文件精神,国创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项目报销要按照经费预算,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注意事项如下:

 

1. 报销手续注意事项:手续需完备,票据需真实、可靠、合理、合法,报销经费需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报销。

2. 支付方式:1000元以下金额可以直接使用现金支付,超过金额1000以上,最好采用对公转账(转账前可提供发票者采用)、借款(付款前不能拿到发票,先借款,收到发票后再凭发票去冲账)或者直接使用指导教师公务卡。

3. 办公费:可用于买办公物——笔、纸。印刷费不要超过500元。(发票不要开印刷费,印刷费需要政府采购。可以开打印费

4. 咨询费:即咨询专家时产生的费用,超过800元要扣税,超过800部分按照超过部分的20%扣税,需提供专家信息表(工作单位,职称,卡号),不要私下转账。

5. 邮电费:主要是(与项目有关的)快递和电话费(需为项目成员实际产生的电话费用,不能预冲),票据抬头浙江树人学院,邮电费不能超过总经费20%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产生电话费用请在后期40%经费里报销

6. 差旅费:指教师,学生差旅,请在后期40%经费里报销,即教师带学生外出调研等产生的火车,飞机、住宿等费用。教师产生差旅费必须与学生外出时间相一致,教师可以补贴,学生无补贴,补贴金额的差旅费用放在后期40%经费中。如教师开车带学生外出调研产生城市间过路费,不报销过路费,但是可以以产生的过路费为证明报销相应时间的住宿费用,并拿相对应的出差补贴。学生外出调研汽车、火车票报销不属于差旅费,请放在其他一栏进行报销

7. 培训费:要写清楚培训的内容,可以和差旅在一起。(如果是出差产生的培训费可以和差旅一起报销,不是出差的培训,就单独培训费报销)

8. 劳务费:不能超过总经费20%前后期分别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学生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00元,不扣税,校内老师不得报销劳务费,校外老师超过800元部分要扣税。同学超过3个以上要报表学号、班级、姓名、建行卡。

9. 租赁费:指租赁设备、实验器材等产生的费用,不能报销购买设备费用。

10. 其他:包括讲义资料、版面费(需要出版社的录用通知)、学生差旅费、食品(需要附上清单)图书(要有图书清单以及发票)且图书费不可超过800

11. 专项材料费:理工科比较容易产生此项费用,超过1000要用公务卡或者采用对公转账结算。(材料费也需要清单)

12. 由于不能报销礼品费,如调研发放问卷等过程中需赠送小礼物的,请在开具发票时注意不能开礼品项目,也不能出现礼品字样,可以放在其他一栏报销。

13. 协议书注意事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成果中须和申报时的一致最后一页需乙方负责人签名指导老师签名学院负责科研的院长或者副院长签名和学院盖章,具体详见协议书线上签订操作流程

14. 学校发票抬头:浙江树人学院;学校发票税号:123300004700170189

15.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拨打计财老师办公室的电话0571-88297028/88297029

结束

附件:

  • 国创报销注意事项(2023年起).doc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