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平台简介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阅读体系研究主要包括:数字阅读平台,辅助阅读系统和出版激励及按需付费机制。
1.数字阅读平台包括读者端、图书馆端、运营端三部分组成。读者端:电子书展现及类似弹幕的实时评论。图书馆端:新电子书购买、制作及上架。运营端:产品改进,数据统计,运营优化。
2.出版激励机制:电子书定价是纸质书一半,保障作者及出版社权益。传统纸质书籍成本分析:作者版税率6-10%,印刷费10-20%,编校费2-7%,排版设计费2-7%,管理费3-8%,税率1%,利润率10%。按需付费机制:研究类似云计算付费模式,降低版权采购成本。
3.辅助阅读系统:用户评论/金句,实时展现。
石渠阁数字阅读平台由读者端、数据统计端、图书馆端三大部分组成。
3.2 读者端
第一,构建“读书朋友圈”。现代人对于微信的依赖程度不容小觑,而微信朋友圈最大的特点便是,圈子内的朋友都是用户熟悉的人。本身就算看到陌生人都在分享生活、晒照遛娃时,就会引起自身分享兴趣,又在圈子里互相熟悉的情况下,朋友圈更会不断激发自身的分享欲。这与拼多多发展理念也有重合之处,拼多多即为“同一个圈子内的人群,需求相近”,进而推动用户自行拼团。我们将这种理念引入到“读书朋友圈”当中去,同一个圈子中的读者,其阅读习惯、读书种类、感触深度都趋于相同,因此圈子内部的图书推荐更易引发读者兴趣,而看到身边的同事、朋友都在分享一本图书且互相讨论时,更会促进读者阅读,然后再分享进行交互,以获得自我满足,形成积极的正向循环。
第二,提供读者与作者可交互的书评展示功能。读者与作者可在此功能下进行互动,系统也会筛选优质评论、最热、最新评论对图书做进一步的推荐,以激发读者兴趣。

第三,金句书卡。书卡仅显示金句、书名两方面信息,读者可以通过滑动切换书卡,快速发现自身感兴趣的文字,进而激发读者通过了解一句文字去了解一本书。读者也可以在阅读过程当中自行摘录形成书卡,添加到书卡库当中去。刷金句书卡与刷短视频模式类似,可以有效利用用户的零碎时间,培养用户的阅读习惯,让用户在零碎时间内也可以感受到自身阅读的积累,以鼓励的模式提高用户阅读积极性,推动读书生态由被动阅读向主动阅读发展。
3.3数据统计端
石渠阁平台会对相关阅读数据进行动态统计,形成可视化图表。统计数据界面不对用户开放,可形成月报、年报,仅作为提高书香社会评价指标的依据。
在书香社会评价中,居民阅读水平(阅读人数、阅读时间、经典比例)是书香社会评价的核心指标,阅读公共服务水平(可达性、可选度、利用度)是书香社会评价的基础指标。
居民阅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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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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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日活、月活、年活跃用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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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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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每位用户的在线时长以及全平台平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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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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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典书籍进行认证,测算经典书籍阅读点击量在全平台阅读点击量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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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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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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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内设置了多个模块提供不同年龄段读书区域:儿童区、成人区、老年区。【手机,平板,计算机等接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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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后台统计分析,客观了解用户是否了解、使用年龄分段模块、书籍分类模块以及听书模块等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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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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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内书籍可进行分类检索:生活、文学、历史、哲学、科技、趣味科普、亲子教育、医学药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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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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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平台读书朋友圈、书评、金句书卡、听书等模块的使用量在全平台用户数量中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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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图书馆端
3.4.1 端口展示
图书馆端是石渠阁数字阅读平台的核心端口,图书馆端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书籍上链平台,并以公共图书馆作为落地实施对象,具体可行的提出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新方案。
公共图书馆针对三大核心上链内容:
图书馆每个月借阅率/推荐率最高的热门书籍
集中时段内使用率高的专业教科书、教辅资料
每个图书馆最有价值的核心馆藏书籍
2 图书馆端构建

数字图书DRM系统由内容服务器、权限证书服务器和客户端三个模块构成。其技术核心包括:一是数字加密,阻止了数字内容的非法传播;二是权限控制,限制了使用数字内容的方式,如使用期限,可否打印,能否从电脑拷贝到手机上等。

搭建用户端、WEB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区块链5大部分的底层结构,利用区块链记录有价值的数字证书,数据库用来存储具体的书籍内容,中间件统筹协调各部分进行调用。

数据库构建,记录BookMessage、UserMessage、BorrowMessage、RoleMessage、Manager五部分的信息,对图书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用户获取图书具体内容的流程,用户发送请求到链上节点,获得作者授权后进行反馈,然后从数据库中调取具体的书籍内容进入阅读器观看。
3.4.2可行性分析
1. 法律可行性
就图书馆是否有资格和权利对所购进的图书进行扫描上链,我们查询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中详细规定了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在内的17条人身权和财产权。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过程中涉及到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第七条明确赋予了图书馆对合法馆藏作品进行数字化的复制权,不用向其支付报酬,但同时也对拥有这些权利的图书馆进行了限制——非营利性、仅面向馆内服务对象,且仅为“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严格的限制了服务的内容范围和空间范围。数字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的公众借阅权和传统图书馆的公众借阅权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传统图书馆因为实体书籍的限制,只是“提供了一个向社会公众中的部分成员(借阅者)接触印刷型书本的机会”,且“这种接触,是基于特定的作品被特定的读者,在特定的期间内以特定的方式(借阅)完成”,对于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影响非常有限,可是说微乎其微,因而并不构成侵权。但是当作品被数字化上传到网络,扩大了作品的传播时空、接触作品的人数,改变了接触作品的方式,这种方式产生的公众借阅权,严重影响到著作权人获得合法经济利益的机会,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此,为了避免侵权,图书馆通常会外购数字资源服务。在购买数字资源提供商的数据库时,数据库商会在签订的使用协议中明确该资源的使用范围、权限以及单位时间的下载量,也就是说,只要该资源的下载量、使用范围等条件在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图书馆对于数字资源的使用拥有合法的权益。但不得不提的是因为技术原因的限制,图书馆上传的作品在进入网络空间后难以保证完全按照与数据库商协议规定的合理使用,一旦上传,公众可以在任意的时间地点,通过与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使用作品,直接扩大了作品的传播速度和覆盖面,实质上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相关利益。
因此,数字图书馆急需一种新的技术,既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又能使得图书馆能完全合法的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
2. 政策支持
区块链技术的规范及应用已在国内逐步完善,国家针对数字版权的发展以及图书馆的建设也在不断推进。
区块链部分:2016年国家出台《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的白皮书》,区块链技术被列入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7年工信部发布《区块链参考架构》;2019年开始实行《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6月,国家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工业互联网的标识解析、边缘计算、协同制造等环节,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大数据服务平台,利用云计算构建区块链应用开发、测试验证和运行维护环境等新技术。
数字版权部分:2017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推动构建微电影微视频区块链版权(交易)服务平台;2022年,《数字版权保护可信计数技术规范》(GB/T 40949-2021)等3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数字版权服务、版权资源可信交易的各个环节。
图书馆建设部分:2010年7月发布《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指南》,该指南的颁布可以指导全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传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