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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合理使用法律纠纷的实证研究

申报人:马笑腾 申报日期:2022-03-14

基本情况

2022
短视频合理使用法律纠纷的实证研究 学生申报
创新训练项目
法学
法学类
学生自主选题
一年期
作为新兴事物,短视频行业发展过程中经常出现“视频搬运”、“就地取材”、不合理使用等诸多现象。针对此问题,本项目以短视频合理使用中的实践问题为切入点,提出短视频合理使用认定标准的新见解,并要求个人提高法律意识、平台扩大注意义务、健全法律制度规范三方面的有机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由此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促进影视传播行业的繁荣。

1.参与过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法律视角下“校园贷”风险规避和监管机制研究》(S202011688029)。

2.协助导师整理知识产权法课程材料。

3.进行过《大学生课余时间利用》的调查研究。

4.曾经撰写过《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分析》《职业生涯规划书》《品读马列经典 坚定理想信念》等课程论文。

1. 2020年所指导学生项目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立项2:《法律视角下“校园贷”风险规避和监管机制研究》(S202011688029;《法律防控机制下中学生校园暴力预防对策》(S202011688005)。

2.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通知移除规则在电商平台专利侵权中的适用研究17YJA820033)。

1.帮助学生根据其兴趣和意愿确定选题方向。

2.帮助学生确定项目的方法选择,例如价值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等。

3.指导学生进行调研报告写作并提出修改建议。

省级

项目成员

序号 学生 所属学院 专业 年级 项目中的分工 成员类型
马笑腾 法学院 法学 2020 资料调查、框架构造与撰写报告
胡雯琪 法学院 法学 2020 资料调查、项目目的研究与国内外比较研究、撰写报告
王强伟 法学院 法学 2020 资料调查、框架构造、撰写报告

指导教师

序号 教师姓名 所属学院 是否企业导师 教师类型
武善学 法学院

立项依据

1.明确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的边界,为解决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提供理论基础。立足实际,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提出有效可行的方案,以提高结案率,建立烟台知识产权高地。

2.保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抵制“视频搬运”“就地取材”等网络侵权行为,维护网络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促进影视传播行业的的繁荣。

3.促进中国法治化道路,鼓励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1.网络短视频合理使用法律纠纷的现状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与人民群众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增加,短视频以其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时长短、传播快的特点开始在各大网络平台风靡起来。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88亿人,占网民整体的87.8%。但随之而来的是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大量增加,由此引发的著作权问题也成为社会的热点议题。

通过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0年至2021年以短视频为诉讼标的物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共有4起。分析这4起著作权纠纷案,其中2起案件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被告将原作品进行剪辑插入在自己的作品中,例如李传文与南京市溧水区名腾百货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琢石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起属于未经授权直接将原视频上传或转载至网络,例如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李传文与南京市溧水区名腾百货店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由此可见,短视频在风靡网络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分析现有案例可以将在可能产生短视频合理使用法律纠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利用原视频进行二次创作,在创作中融入了自己的观点与创意。例如对电影、短片进行解说与评价,以此传播自己的观点。其次,将原视频进行剪辑,从各种视听作品中直接截取相关片段,缩短时长形成短视频在分享平台中进行传播。例如将综艺或电影中的精彩片段放到网络中传播。再者采用“画中画”的形式将原视频放入自己的短视频中。例如在自己的视频中利用分屏的形式再现原视频作品。最后,在短视频中使用其他类型的作品,在原作品中增加其他新的元素组合编辑成视频。例如将他人的配音等作品与短视频相结合的形式传播。

2.网络短视频合理使用法律纠纷频发原因分析

首先,传统版权立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难以解决日益复杂的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问题,使得短视频的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之间的冲突愈发紧张。其次,让人民群众能够适当接近作品以促进科学文化发展的公益目的与保护版权专有权的私益目的之间相互碰撞。再次,由于短视频这一新兴市场并没有成熟且合理的利益分配的机制,导致原视频创作人与短视频传播人之间的利益纠纷无法解决。最后,由于短视频的保护规则存在漏洞,不能事前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成本低而事后的维权成本高不利于当事人的救济。

3.网络短视频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分析

3.1现有法律下短视频合理使用的法律依据与判断标准

合理使用通常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人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就可使用其作品的情形,且不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

由于短视频类型多样且数量较大,在实践中认定“合理使用”的难度较大,因而我国对如何认定其“合理使用”方面进行了多次完善。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 :“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如果该使用行为既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这一意见为如何认定“合理使用”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2013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一规定是对《著作权法》第22条“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进一步明确。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解决新环境下的新问题,适应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状况。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采用的是封闭式规定,在第22条规定的12种具体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同时,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三步检验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解决短视频著作权争议即在符合原《著作权法》明确规定的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之后再使用三步检验法判断该短视频是否影响原作的正常使用,是否损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应注意,认定该行为符合合理使用应当同时满足三步检验法的三个条件。在采用上述判断标准的同时还应考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

3.2认定网络短视频合理使用的考虑因素

首先,不仅以是营利目的还是非营利目的作为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还应考虑对国家文化事业发展的影响。尽管二次创作者是以非营利目的使用了原作品,但对于国家文化事业的发展没有推动作用,也应当认定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其次,对于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在判断时既要考虑使用原作品所占的比例,还应当考虑是否照搬了原作的核心思想与观点再次,可以适当借鉴美国关于“转化性使用规则1994年坎贝尔诉雅芙玫瑰音乐(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案中,美国最高联邦法院提出:对原作品的引用是否增加了某些新的东西,以更进一步的目的或者不同的性质,以新的表达、意义或者信息改变了原作品。它要求探寻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新作品具有转换性。转化性规则即考虑新作品在内容上是否有了新的创新与表达或者不改变作品内容而以不同的方式或目的使用原作品。最后,应当考虑短视频对原作品市场销售价值产生影响以至于损害了原作品的潜在市场利益等影响因素。如果没有不合理的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则应当认定为合理使用。

4.建立“个人、平台、法律”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

4.1个人方面

首先,用户应加强法律意识,积极了解学习有关短视频合理使用的相关标准。其次,设立“短视频上传指南”,将违反指南且屡次恶意侵权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拒之门外。最后,提升个人法律意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每一个创作者都应以实际行动共同为短视频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4.2平台方面

短视频的播放需要在相关平台的发布下才能进行,所以短视频合理使用的法律纠纷与短视频平台有密切关系,因此在相关侵权责任纠纷中平台经常会被连带起诉。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短视频平台的法律责任:首先,短视频平台应按照著作权人的意愿对其作品提供保护,但如果著作权人自身对其作品的保护意愿不强,则不应追究平台的侵权责任。其次,明确区分短视频分享平台与短视频内容平台,对不同类型的平台采取不同的追责原则。最后,短视频平台有区分视频是否侵权及是否合理利用的责任。应要求平台应加强自身的建设,重视事前预防,在短视频进入传播领域前的审查中应扩大平台对其发布的视频应尽的注意义务,以预防并减少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的发生。

4.3法律方面

首先,完善法律监督体制,保障作品合法权益,对短视频侵权问题进行监督。其次,加大立法力度,完善法律体系,为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和侵权认定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再次,对平台的注意义务做出规范,明确短视频平台的管理责任。最后,贯彻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短视频侵权的惩罚力度。


1.国内研究现状

中国知网输入“短视频著作权”进行提名搜索,2018年以来有许多篇文章,内容涵盖短视频著作权的各个方面,典型视角有三:首先是对行业共治视角下短视频保护规则的分析,如许春明(2021)、饶世权(2021)、等是从短视频版权的保护规则、短视频产业的法治治理的理念以及短视频现状与问题上分析;其次是对网络时代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的分析,如于玉(2007)、王希(2009)等是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反思与重构及著作权的利益平衡来分析;最后是对短视频现象的应对措施,如熊琦(2021)、陈绍玲(2021)等是从短视频著作的合法性及版权纠纷的解决等方面提出应对方法。

由此可见,国内对于短视频著作权的研究较多,大多数是有关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的制度规则、法治理念的分析,而对于短视频的侵权现象也主要强调平台的责任,责任主体比较单一。但对于如何应对短视频侵权的问题,大多数学者支持合理利用和通知-删除这两种方法。

2.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很少有关于短视频侵权方面的研究,针对短视频,即使在外文网上搜索“short viedo,大多是关于临床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研究,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有如下方面:首先有关短视频的价值,如Luck Chitwood2013)和Humayyun Khan2016)针对短视频传播所带来的价值进行研究;其次关于短视频文化的发展,如Jacqueline Urakami2021)则关于短视频发展所引起的文化现象进行研究等等。在外文网上搜索“fair use in copyright”典型视角有二:首先关于版权与合理使用的解读。如Eve J. Brown.Paul F. Nagy2015)、Thomas H. P. Gould.Tomas A. Lipinski.Elizabeth A. Buchanan2005)、Ehren Helmut Pflugfelder2009)分别是合理使用与商业、版权政策、写作方面等有关解读。其次对合理使用的看法。如Thanakorn Uiphanit.Aekkaphb Intraphoo.Jade Donavanik2012)就是学生对合理使用知识的看法。虽然有关短视频侵权研究较少,但国外特别是美国对网络版权保护制度较为完善,像国内学者推崇的“红旗标准”“通知-删除”均起源于美国。

由此可见,相对国内来说,国外对于短视频侵权的研究比较少,但对网络版权的保护规则比较完善,但短时期内还不能有效解决短视频版权纠纷。

3.发展动态

综上所述,国内对于短视频侵权的研究主要是从短视频合理使用判断标准及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分析短视频行业的制度规则、短视频的保护规则及短视频侵权的应对措施等研究。对于网络短视频行业的治理归于法治治理下,不再只是对其制度规则等方面发表自己的观点,而是通过相应的现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国外对短视频侵权的研究资料相对较少,从有关短视频的文章上看,学者从相关学术方面的研究逐渐向短视频的文化价值及带来的文化现象方面转变。而从合理使用方面,学者研究从大学图书馆合理使用政策方面商业及写作版权方面拓展,研究范围不断扩大。

1.创新点

1)提出新的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的认定标准即考虑使用目的、对国家文化事业的影响、被使用作品部分的质与量、是否符合“转化性使用”规则、对原作品市场销售价值和潜在市场利益的影响等方面。

2提出建立“个人、平台、法”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以规范网络秩序,保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2.特色

  (1)采用了实证分析、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多个角度地对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现象进行了研究

  (2对于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中短视频分享平台责任确定提出了独特看法:首先应尊重著作权人的保护意愿,其次应根据不同平台的类型确定其不同的责任,最后应扩大平台的注意义务以加强侵权行为的事前预防。


     

    

2.拟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视频传播者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由于网络短视频中的侵权现象日益复杂,现行立法虽日渐完善但也不能满足具体司法实践中对合理使用判断的需要,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不能明确的界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列举了12种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但并没有针对短视频的特点与现状做出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学界中,关于合理使用认定的标准也众说纷纭。

另一方面,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由于产生纠纷的短视频是通过短视频分享平台传播出去的,因此许多人认为短视频平台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而短视频平台多以“避风港原则”来辩称其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是侵权短视频商品的制作者,并在收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下架侵权短视频,以此逃避推卸责任。各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持不同意见。

3.预期成果

3.1成果形式:

1.论文—《网络短视频合理使用认定标准探讨》

2.研究报告—《短视频合理使用法律纠纷的实证研究》

3.2成果去向:

理论上,网络短视频合理使用认定标准的完善为其他研究短视频著作权的研究者提供了借鉴。同时,也为解决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实践上,首先为原创作者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行为指南,从而鼓励更多的原创作者拿起法律武器抵制“视频搬运”“就地取材”等侵权行为,营造清明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其次,为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提供解决方案。

3.3预期社会效益

一方面,通过本课题的研究,能够更好的加强社会风气,促进影视传播行业的繁荣;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改善短视频合理使用纠纷频发的现状,推进知识产权高地的建设。促进我国法治化道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



周书环.《我国短视频著作权纠纷的现状、问题及其完善建议》,载《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21年第4期。

董天策、邵铄岚.《关于平衡保护二次创作和著作权的思考 ——从电影解说短视频博主谷阿莫被告侵权案谈起 》,载《出版发行研究》201810期。

饶世权.《网络短视频产业的法治治理:理念、 规则和机制 ——以著作权分享为视角 》, 载《中国编辑》2021年第133期。

陈绍玲.《短视频版权纠纷解决的制度困境及突破》,载《知识产权》2021年第9期 。

于玉、纪晓昕.《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反思与重构》,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9期。

王希.《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利益平衡》,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

张伯娜.《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判断标准探究》,载《出版发行研究》2019年第3期。

Luck Chitwood.Social video success for brands on Vien and Instagram:your6-to-15 seconds of fame2013年。

Humayyun Khan.7 creative ways brands are using Vine2016年。

Jacqueline Urakami.Cultural adaptation of kaawaii in short mobilevideo applications:how the perception of kawai is shape by cultural backgroud of the viewer and the gender of the performer, 2021年。

Thanakorn Uiphanit.Aekkaphb Intraphoo.Jade Donavanik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s: Perspectives of Students onFair Use Literacy under Section 34 of the Thai Copyright Act B.E. 2537 (1994) i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Profession Subject at Department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Suansunandha Rajabhat University2012年。

Eve J. Brown.Paul F. Nagy That's not fair! Clarifying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fair use for business managers2015年。

Thomas H. P. Gould.Tomas A. Lipinski.Elizabeth A. Buchanan.Copyright Policies and the Deciphering of Fair Use in the Creation of Reserves at University Libraries, 2005年。

Ehren Helmut Pflugfelder.Steve Westbrook, Ed. Composition and Copyright: Perspective on Teaching, Text-Making, and Fair Use, 2009年。

2.1已具备的条件:

首先,指导教师曾参与多项课题研究,经验丰富

其次,学校图书馆提供大量的中文文献与外文文献以供参考

再次,采用文献分析、价值分析等比较合适的方法

最后,组内成员兴趣高,团队能力强

2.2尚缺乏的条件:

一方面,理论储备较少,写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缺少更为详细的数据作为理论支撑。

2.3解决办法:

一方面,加强写作训练,多写多练,提高写作能力;另一方面,制定详细的调查问卷,通过真实、详细的数据支撑理论。

经费预算

开支科目 预算经费(元) 主要用途 阶段下达经费计划(元)
前半阶段 后半阶段
预算经费总额 5000.00 计算实践报告数据、实地调研费用、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文章发表出版 2450.00 2550.00
1. 业务费 5000.00 业务支出 2450.00 2550.00
(1)计算、分析、测试费 1000.00 计算实践报告数据 500.00 500.00
(2)能源动力费 0.00 0.00 0.00
(3)会议、差旅费 1500.00 实地调研支出费 700.00 800.00
(4)文献检索费 500.00 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 250.00 250.00
(5)论文出版费 2000.00 用于文章发表出版· 1000.00 1000.00
2. 仪器设备购置费 0.00 0.00 0.00
3. 实验装置试制费 0.00 0.00 0.00
4. 材料费 0.00 0.00 0.00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