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研究内容一览图
1、政策背景
习总书记2020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下一步脱贫地区防止反贫的任务还很重,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绝不能出现这边宣布全面脱贫,那边又出现规模性反贫”。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表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反贫两条底线”。
当然,乡村振兴是一个大的时代命题,涉及“三农”问题的方方面面,如何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如何开拓出一条“行得通、走得远、不掉队、不迷路”的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下,以乡村振兴承接脱贫攻坚成果的可行路径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这需要以习总书记讲话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向,在田野中找寻灵感,从农民的实践中积累经验。
可喜的是,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党的领导、乡村振兴、防止反贫这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一村集体经济模式有利于落实基层党建,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烟台经验”的可贵之处在于,它是经得住实践检验的,是切实可行的,也是硕果累累的。因此,对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给予优化研究是响应习总书记号召和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题中之意。
通过研究习总书记讲话与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立足田野调查的实证研究立场上,本调研小组得出如下结论:乡村振兴是承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历史选择和必由之路,也是防止发生规模性反贫的现实要求。而党的领导、乡村振兴、防止反贫这三点“三农”工作的重心在“烟台经验”中得到了有机融合与彰显。“烟台经验”对于“三农”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经验性意义,是落实基层党建,以乡村振兴承接脱贫攻坚成果的可行路径选择!
2、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概念界定
习总书记指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处于深刻变化和调整时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虽然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就是一个‘散’字”。“散”字的背后显露的是现今中国农村发展的隐忧,即传统乡土社会的解构与新农村建设之间不相协调的矛盾。
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充分把党支部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优势与村集体经济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在一起,充分化解了“散”的问题,依靠党支部的力量把农民联系在一起,构建了新型农村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它既是农民在实践中缔造出来的智慧结晶,也是在实践中不断验证其可行性与科学性的路径选择。综合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创立和运营现状,我们对其作出以下概念界定: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由村党支部领导,以发展乡村经济、落实基层党建、推动农业现代化为直接目的,同时又兼顾农民和农村现代化的极具治理创新性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3、案例陈述与分析
由于合作社“空壳化”的形成原因具有极端复杂性,各村村情具有显著差异性,合作社的运营模式也具有一定多样性,因此,统合地对其进行原因分析成为不可能,更遑论提出具有建设性的优化路径。所以,本项目组采取了田野调查、分类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便使问题更加具体化、明晰化。
为了使分类更具涵盖性与创新性,我们按照“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主体”这个统一标准和原则在烟台市找寻到了具有相当代表性与涵盖性的A——E五个村庄,将其划分成四种合作社模式或路径,即独立自主型、村村合作型、村企联动型与对外托管型,并对其现存的和潜在的“空壳化”问题展开探讨和分析。
(1)案例陈述
综合调研结果,我们按照“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主体”这个统一标准和原则将A——E五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划分成四种合作社模式或路径,即独立自主型、村村合作型、村企联动型与对外托管型。
1)独立自主型
A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初创到发展再到日臻完善,其参与主体主要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庄党员和村民,是“内生”出来的,具有鲜明的独立自主的特征。因而,我们将A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路径或模式归纳为“独立自主型”。
2)村村合作型
分散经营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而村村联合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通过村与村之间的联合,甚至是跨镇域、跨省域的大联合,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制约发展的不利因素。“有钱没地的”B村与“有地没钱”的C村秉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成立了合作社,合作社的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村庄,因而我们将B、C两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模式或路径归纳为“村村联合型”。
3)村企联动型
部分村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发展受到本村客观条件的制约,于是就寻求“外援”——当地企业——的帮助。D村就采用了这种方式,与当地的企业进行联合,带动合作社的运营与发展,这种合作社的运营主体是村庄和企业,因而我们将其归纳为“村企联动型”合作社。
4)对外托管型
E村村集体的土地集体承包给了企业,而且村庄其它可利用的资源有限、劳动力人口流失,致使村庄出现“要啥没啥”的局面。面对这种并不乐观的村情,E村探索出“党支部领办+农民土地入股+企业全程托管服务+收益保底分红”的创新性土地托管模式,我们把这种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模式与路径归纳为“对外托管型”。
(2)案例分析
聚焦于合作社“空壳化”的问题,我们对上述四种具有代表性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模式展开原因分析与客观评判。
诚然,任何分析和评判都应有统一的标准,而且这一标准的确定应基于三个立足点,即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推动乡村振兴、防止规模性分配。基于这三点,我们给出了两条评判与分析标准:其一,党支部介入、领导合作社的方式是否充分、科学、合理;其二,合作社的经营态势是否良好、可持续。
1)党支部介入、领导合作社的方式是否充分、科学、合理
综合调研结果,我们发现,由于四种模式下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都是由村党支部牵头并统一领导的,虽然它们有着不同的参与主体与运营模式,但是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积极作用。
①A村“独立自主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A村的“独立自主型”合作社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方面上的优势体现的尤为鲜明。
调研发现,A村村庄党员,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在合作社的创立和经营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村党支部书记的号召力、“村两委”的团结一致、全体村民的民心所向是该村成功的关键所在。这种模式最鲜明的特点在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庄党员以党的名义凝聚“人心”,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基层党建。在调研过程中,一位81岁高龄的老妇人动情的对调研员说道:“咱多亏了共产党啊,我使劲活,我活一天就干一天活”。
调研得知,村民对村支书和“村两委”的满意度接近100%,这与之前以“上访村”和“落后村”而出名的A村迥然不同。正因为“人心齐向党”,所以该村合作社的源动力十足,造就了该村的成功。可见,A村“独立自主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方面的优势是鲜明的。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独立自主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过度依赖于村支书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存在“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危机以及因此造成的“空壳化”威胁。调研得知,A村现任村支书已到花甲之年,而继任者的合适人选却处于空缺状态,这就给合作社的代际交接问题带来巨大挑战。老书记卸任后,合作社的舵谁来掌?无人掌舵或无合适的、有能力的人来掌舵的结果很有可能就是合作社的“短命”以及随之而来的“空壳化”。
②B、C两村“村村合作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B、C两村“村村合作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方面所受到的最大挑战在于B、C两村村支部书记权力分配不平衡。
该合作社涉及B、C两村各自的利益与合作社总的共同利益,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当下,B、C两村党支部书记的权力失衡致使合作社的运营存在着相当的随意性与混乱性。虽然从理论上而言,B、C两村的村支书的权力理应形成齐平并互相制衡的局面,但是在合作社的实际运营过程中,B村党支部书记依托本村强大的资金实力担任合作社最高决策者,C村党支部书记位居其次,缺乏相当的话语权。因此,在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容易出现B村党支部书记独断的现象,这就致使C村村民的利益存在受侵害的可能性与不公平性。调研得知,C村村民继续入社的意愿相较于合作社成立之初已明显降低,一位C村村民表示“咱村书记没人家厉害,大头(合作社大部分营收)都给了人家了”。
因此,“村村合作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空壳化”的威胁与A村“独立自住型”有相似之处,都在于合作社的领导班子或管理层方面。C村村民中辍入社的倾向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合作社面临“空壳化”乃至瓦解的威胁。
③D村“村企联动型”与E村“对外托管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最鲜明的底色在于村党支部的领导,在于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当问及D村村民民“村支书和企业主管谁说了算”的时候,部分村民坦言道:“人家企业有钱有势,村支书有时候都说不上话”。这就意味着,党的领导面临着企业“经济权力”的挟制,党的领导存在潜在危机。
至于E村,情况更不容乐观,在对外托管期间,由于村党支部把合作社全权托管给企业,加之托管企业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认知度更高,具有技术、资金方面的优势,在决策方面更有发言权,因此,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托管企业常常会出现越权或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等行为。应然起到领导作用的村党支部却让位于企业,仅仅担负起了代表村民的“收租人”的角色。
因此,D村“村企联动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和E村“对外托管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方面所受到的最大挑战在于,党企之间的权力界定问题。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已经演化到企业架空党支部的程度。在此情况下,党支部的领导地位被严重弱化,合作社在出现资本化的同时也面临严重的被企业架空,乃至沦为企业附庸的问题。
2)合作社的经营态势是否良好、可持续
检验合作社经营态势的重要指标在于合作社的经济创收与分配情况,在现实性上体现为合作社的资金收益是否能够满足其存续和发展需要,村集体产业是否得到了升级改善,农民在加入了合作社之后收入是否有所增加,本村的村容村貌是否得到了改观。
①A村“独立自主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经调研发现,A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创收与分配情况十分良好,村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2017年合作社成立之前,该村只有五十多户人口,村民人口只有一百多个,水源不通,道路不通,农民收入也长期在贫困线徘徊,是个彻头彻尾的穷山村。在此困境之下,村民经常上访,是个有名的“上访村”。
合作社成立之后,村支书带领村民“战天斗地”,修公路、开水渠、兴产业,走出一条带领村民走出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现今,村里还成立了村史馆,用以纪念A村这段村庄的变革史、创业史。近年来,A村村集体收入稳定在1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1万元,相较于以往,几乎翻了一番,村庄摘掉了“穷山村”的帽子,实现了全面小康。
但是,客观而言,A村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比较单一、传统。A村以林果业为主要产业支柱,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较为单一,还是以传统的农民自种、自摘、自卖为主,一些新兴的销售渠道,如“网络直播带货”“电商销售”等在A村难觅其踪。当问及村干部和村民有没有考虑过这方面的创新时,他们普遍说道“村里都是中老年人,不懂这些新事物”。如何使A村的农产品能够与现代化农业挂扣,如何实现与外界市场联动是制约该合作社发展的一大难题。
②其它三种模式的合作社
B、C两村“村村合作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D村“村企联动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E村“对外托管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较之A村传统的“独立自主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更具治理创新性,因为他们在借鉴传统合作社模式的前提下,开创了以多元主体为鲜明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型模式。在这些模式下,“自治”的意涵远远超脱了单个村及其村民的自我治理,而毋宁说是一种多元主体在“自治”的基础上对于“共治”的尝试。
相比其他合作模式,BC两村“村村联合型”合作模式可以更好实现优势互补,因地制宜地进行产业调整,发展特色产业。B村助帮助资金困难的C村解决了资金问题,C村帮助土地资源匮乏的B村解决了土地资源匮乏问题,双方采用优势互补的方式实现共同发展。但是,虽然该合作社实现了资源互补,打破了“村域”的局限,但是也迫切需要打开市场,在集体合作经营的基础上走市场化道路。虽然该合作社目前创收情况相对乐观,但却分配不均,C村及村民的利益受到B村一定程度上的倾轧。
D村“村企联动型”合作模式具有资金优势,可以高效便捷地吸引企业资金的流入,帮助合作社解决初期融资难、村民收入没保障的问题,为后续发展创造先决条件。此外,在合作社与公司企业联动合作的过程中,合作社可以吸纳学习公司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引进或者培养现代化管理人才,实现管理现代化,进而提高合作社产业经济的发展效率。但是,合作社引资机制却并不成熟。该村是依靠村支书利用自身人脉关系及入股农业公司来促使公司投资的,并没有形成成熟的引资机制,更多的是依靠村支书的个人能力。
E村“对外托管型”模式下,对外托管有利于解决“谁来种地”的难题。通过土地资源的流转,农民不再把自身的全部精力都放在自家土地上,悠然自得地当起了“甩手掌柜”。农民既可以得到自家土地的分红,又能外出务工,增加了家庭收入,提高了自身的幸福指数。此外,该模式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创新了农业经营方式。土地托管可以充分利用托管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发挥统一管理的优势,更好地进行规模化和机械化作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但是,对外托管的风险性也不容忽视。全程托管要承担减产风险,但是社员并没有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而且由于市场的因素,粮价易受外部影响产生波动,这些不确定因素都是推广该模式的障碍。
4、“空壳化”问题的原因总结
纵观A——E五村,四种代表性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概况,我们发现:各村的情况各不相同,各种合作社运营模式也大相径庭,虽然程度有所不同,但却都面临着“空壳化”的潜在威胁,甚至有些合作社,如BC两村“村村合作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和E村“对外托管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已经出现了“空壳化”乃至瓦解的严重问题。总的来看,合作社“空壳化”的形成原因有三,即管理体制、领导班子、产品市场。针对这三点,我们将合作社“空壳化”的形成原因具体总结为以下三点:
(1)县乡政府对合作社的监管缺位
近五年以来,烟台市全市鼓励各村兴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并对成立合作社的村庄给与资金补助和鼓励。确实,烟台市已有3000多个村庄相继成立了合作社。但是,有些合作社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是在接受当地政府的号召甚或行政命令之后成立的。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有些村庄单纯为了领取一份政策补助津贴,竟也挂上了合作社的牌子,并由此顺理成章的领到了补助金,而这样的合作社存在的意义或许仅仅是“挂上了牌子”。
被动成立的和“投机”成立的这两种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从成立伊始便是空壳,构成了大批“空壳化”的合作社,同时也昭示了合作社“空壳化”的三条底层逻辑:其一是政策的号召乃至指令;其二是农村和农民自身的消极被动乃至投机取巧;其三是政府的监管不力。政府政策号召与津贴补助促生了合作社的大量涌现,但在合作社“挂牌”之后却缺少相应的监管。虽说政府权力下放,把合作社全权交给农村,有助于各村发挥自主性;但是,政府长期性监管缺位却直接助长了合作社的形式化,即性质上的空壳化。“一次性”的资金补助不能取代“长期性”的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和在相关政策支持下取得法律地位的法人组织,大多数农村合作社难以仅靠自身的努力独善其身,面对市场风险的冲击,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也常常因资金链的不完整和缺乏人才技术的支持而难以为继,再者,部分合作社组织者人为钻空法律政策漏洞,罔顾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目标和效益,挂着合作社的牌子吃空饷,让合作社名存实亡,出现“空壳化”。
(2)合作社领导者能力不足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一种旗帜鲜明、颇具特色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优势在于把党支部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优势与村集体经济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在一起,充分化解了“散”的问题,依靠党支部的力量把农民联系在一起,构建了新型农村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底色,也是其得以保持活力和生命力,不致沦为“空壳化”的命脉所在。
但是,综合调研结果,我们发现:合作社“空壳化”的大部分原因所在,在于合作社的领导班子,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合作社领导班子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村党支部书记老龄化程度高,知识化水平低。这一点在A村体现的尤为明显。从长期来看,这两方面的因素严重威胁了合作社的存续和发展。老书记即使有“老当益壮”的决心,但却无奈于自己“力不从心”的苦衷,与“跟不上新形势”的困窘。在与这位作为A村“合作社之父”的老书记交流时,他坦言道,他现在面临的最大的两个难题就是村支书的继任问题以及合作社知识型人才缺乏问题。
其二,村党支部书记缺乏领导才能。调研得知,C村党支部书记之所以能够当选该村书记,是因为村民普遍认为他是个“好人”,为人忠厚。虽然道德品行是村支书应具备的品质,但是,作为合作社的领导者单单是一个“老好人”还是不够的,领导才能也是必备的条件。村民普遍反应:“人家B村村支书强势,咱书记老实”。因此,C村及村民的利益之所以受损于B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村支书的“弱势”和“老实”,换言之就是缺乏相应的领导才能。“德才兼备”是村支书应该具备的自身条件,村支书不但得是一个有“公心”,肯为村里贡献的“好人”,而且也应该是一个有领导才能,有能力担任合作社领头羊的“能人”。
其三,党企关系的界定问题模糊。D村“村企联动型”合作社与E村“对外托管型”合作社的特点在于村党支部与当地企业形成合作关系,村党支部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合作社领导班子。但是,调研得知,企业依凭自己的资金、技术、人力优势时常出现专断越权的现象,党支部的领导地位让位于企业,“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几近成为“企业”领办合作社。
(3)合作社创收情况不佳,产销模式传统、单一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衡量合作社是否成功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确保合作社免遭“空壳化”的物质保障。但是,客观而言,目前大多数合作社依然停留在农业“2.0”的阶段。
烟台市以生产苹果、樱桃、梨子等水果为主,因此,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主要产业是林果业。虽说种植规模、组织化程度与技术化水平等各方面相较于之前的那种零散的以家庭为单位的“散户”经营模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距离达到农业现代化、实现产业振兴的目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其中最应该攻克的一大困境在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一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沟通与契合问题,这一问题具体表现在合作社的产品通常以低廉的价格、单一的模式、狭窄的渠道外销。案例中的这五个村庄,四种模式的合作社都面临着矛盾而又纠结的问题,即“愁卖”“愁价”的问题:价格高了,卖不出去,不赚钱;价格低了,虽说卖出去了,也不赚钱。
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虽然是一种村集体经济模式,相较于传统的散户经营具有一定的经济模式,但是村集体本身的经济体量相较于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仍然相形见绌。合作社要实现“创收”,必须融入市场经济,只有融入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实现合作社的盈利,也才能真正的达到“自我造血”的良好经营状态。如果合作社故步自封地停留在传统的小农经济的圈子里,跳不出“农业2.0”甚至“1.0”的落后状态,合作社很有可能由此丧失生命力,最终沦为“空壳化”。如果说党的领导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灵魂,那么“资金”和“创收”则是其维持生命力,避免坠入“空壳化”陷阱的营养和血液。而这些营养和血液的汲取单靠本村是不够的,必须诉诸于市场经济。
作为一种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命脉所在是“创收”,农民是很实在的,如果加入了合作社赚不到钱,收入水平上较之以往没有增进,那么农民就很容易产生中辍入社的倾向。调研得知,E村“对外托管型”合作社近两年的营收情况十分不容乐观,很多村民表示:“入社有啥用啊?现在这样每年赚的钱和把地承包出去收的承包费也没什么两样,而且把地承包出去更省心,反正我家明年不想再入社了”。农民在党支部的号召下加入合作社的目的在于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状况,如果农民在入社之后这一利益要求没有得到满足,那么继续入社的意愿就会大打折扣,由此导致合作社的“空壳化”。
5、优化路径
调研小组秉持“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的原则,针对案例分析中四种合作社运营模式与路径在“空壳化”问题方面存在的个性与共性问题,结合农民与社员切身利益需要、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给出了以下三条优化路径方案:
(1)加强县乡政府对合作社的援助与监管体系
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法律执行机关,乡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给予村办合作社有效支援和监督,既是政府职能的合理运用,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合作社政府扶持制度的要求。实现乡镇政府的扶持政策的有效实施,根本上是要杜绝“输血”式的资金援助,而要转为建立多元化的“造血”式的援助和监管机制。
首先,要建立长效的技术对口援助机制。县乡政府要调动农牧部门的专业人士参与援助机制,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及社员“授之以渔”,更新社员的农业经营思维,转变分散化经营的观念,教予其规模化的农牧经营方式和使用机械化农具的技术。同时,当地政府也要指导领导班子运用进步的管理方式盘活合作社的运转,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使合作社的运营机制更加精简高效。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合作社干部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当丰富化和多元化,除了农业生产理念外,还要加强其合作理念、经营管理理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同时,每年至少应该有一次全体干部的规模性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轮训的次数,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交流实践经验,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融合,对合作社领导班子的培养应遵循范围广与精细化相结合、多角度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方略。
再次,县乡政府要贯彻和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运营情况。法律监督是首要的监管手段,为了消除“吸血”式的合作社,惩戒“吃空饷”的行为,县乡政府有责任凭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吊销空壳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撤销其经营权,并报告上级政府机关一并限制其已享有的优惠政策。
最后,要建设制度监督通道,用纪律手段规范合作社运营。为了使监管体系有效覆盖党支部领导集体,县乡政府需要让党组织参与进监管体系,成立专门的纪律监督组织,并广泛吸纳群众基础,拓宽反馈举报渠道,取缔有损于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的经营行为,惩戒懒政怠政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的村干部,在负向上鞭策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朝着规范经营的方向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县乡政府对村办合作社的监管应融入于市场监管的范畴,同时坚守不扩大监管职责范围、不干预合作社正常经营的原则。
(2)选贤举能,确保合作社领导班子的素质能力
首先,应当率先解决合作社领导班子的人选和继任问题。在合作社领办班子的选拔中,应当按照“有党性、会改革、有威信、能带富”的相关标准,从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等中选取优秀的党员组成合作社领导班子。在选拔过程中,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不受地区、领域、部门的限制。其中,党支部书记应在党龄成熟、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群体中选拔产生,党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有“德才兼备”的素质能力。
其次,完善培养村庄“能人”的机制。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领导班子培训机制,加强合作社领导班子通过对合作社领导班子的科学培训,促进村党支部书记及其组织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爱农村、善管理”的干部队伍。对于培训成效突出的干部,合作社可以对其进行公开表彰、红榜表扬,甚至可以给予其一定的物质性的奖励;对于那些不作为、不上进、没公心的合作社干部,合作社要对其进行批评甚至免职等惩罚。
最后,要发挥村民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加强对合作社领导班子有效监督。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监事会负责对理事长和本社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但监事会如何实际发挥作用,还需要具体的机制完善。监事会组成人员应通过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且避免与党支部领导班子重合,确保监事会对理事会形成有效监督。此外,监事会成员应涵盖党员干部、合作社社员等多元主体,并实行任期制,广泛接收各方意见与投诉。监事会应通过召开成员会议的形式及时向村支书兼理事长提出质询,宣读社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理事长公开决策和财务信息。
(3)健全村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内外联动机制
首先,完善合作社融资路径,解决融资问题。合作社与市场的联系不仅仅体现在销售上,还应该体现在融资上。但由于农业具有弱质性、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农业合作社普遍面临严重的融资难问题,使得资金短缺成为了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致使其“空壳化”的关键瓶颈之一。要解决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拓宽融资路径。引导社会资本下乡,通过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引入大量工商资本,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同时在当前市场资金短缺的背景下,政府应在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适度放松农村金融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以激活民间投资,充分发挥其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
其次,要打造“产业链+金融”模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在解决融资问题的基础上,打造“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将供应链金融融合于农业供应链,围绕特色农产品服务将品种研发、育苗、种植、流通等一整条产业链接通,为生产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使农产品和货币在时间上有一定的分离期,缓解某一方的现金压力,润滑生产交易的进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生产中的调节作用,畅通农业生产周期,缓解合作社发展压力。
最后,发展优化多种产销对接模式,与市场实现产销稳定衔接。“产销对接”是实现农产品向货币转换的关键环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这一领域一直进行积极探索,不断调整、发展和变革,出现过“农企对接”“农超对接”等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发展“农企对接”销售模式上,培育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加强品牌营销,带动农产品深加工业全面、跨越式的发展,同时着眼于大市场大流通,引导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以资金为纽带,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向高科技、高效益、集团化方向发展,将农业合作社中农产品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深加工的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在“农超对接”销售模式上,鼓励合作社与当地大型超市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合作社应以自身产品的品质和价格优势为卖点,积极寻求与当地大型超市和标准化农贸市场进行合作,能有效减少产品的流通环节,丰富市场供应,促进产业发展。此外,在如今电子商务营销已成大势所趋的背景下,大力推广“互联网+”新发展模式,借助电子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营销,发展新型“农消对接”销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