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发现女性社会地位越高,子女数量越少,在生育决策方面越具有话语权,生育意愿越低(石智雷等,2019)。究其原因得知女性就业保障的基本取向可归结为劳动平权、职家平衡以及就业可持续发展(何雅菲,2019),与此同时生育政策导向和公共服务的缺失、社会性别观念与女性就业现实不符及女性职业期待与劳动力市场要求错位等是影响女性平等就业的主要因素(兰庆庆等,2019)。
例如在加纳,更多的企业由女性拥有,其企业所有权与家庭福利的改善有关,但仍然存在有利于男性的规模差距。其含义是,如果政策投资于妇女企业的规模,就有可能减少贫困和经济增长。并且同拥有年幼孩子的女性相比,拥有年长孩子的女性创业时间的限制更小(Seshie-Nasser et al. 2018),因此女性的生育意愿降低。通过对丹麦、挪威、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的福利政策的研究更多的是以发现这些国家的福利政策均强调:明确休假福利,保障女性工作权益; 提供经济支持,缓解家庭生养子女负担; 注重发展托育服务,满足家庭多样化入托需求(洪秀敏和刘倩倩,2021),以此举家庭缓解尤其是女性抚育压力; 激活市场活力。
与此同时,学者对国内已育一孩的家庭进行了研究,发现已育一孩夫妇的生育意愿更多地是受到 “经济理性” 的制约, 即生育子女各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权衡(罗志华等,2022)。在此基础上不难得出家庭生育支持有助于提升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大于行为可能性,经济支持使育龄女性生育意愿与行为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显著增加(宋健等,2021)。由此得知,增加收入会导致女性生育意愿增长,完善企业家庭友好福利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并且企业的责任早已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如果能够全部遵守,依法落实生育待遇,就是对“二孩”最好的买单方式了(高媛,2016)。同理对于“三孩”而言,企业需要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来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国际经验也表明,刺激生育率提升的政策,如果没有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社会经济政策的支持,往往收效甚微(刘英子,2014)。
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关注家庭生育意愿低迷现实,加快激发生育潜力; 完善生育经济支持政策,缓解''三孩生育的经济压力;健全生育休假制度,解决家庭精力不足的困境;关怀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配套儿童活动设施和托育服务资源(洪秀敏和朱文婷,2022)。由上述方法可知,企业家庭友好福利政策能够一定程度上提升女性生育意愿。
综上所述,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家庭对女性生育的支持或者是社会对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但在企业家庭友好福利对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方面的研究较为不足。因此,本课题在相关理论领域与调查访问的基础上,从企业文化、企业招聘、员工培训以及母婴福利四个方面进一步研究企业家庭友好福利政策对女性生育意愿及就业意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