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

发布日期:2021-11-01

曲靖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将持续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引导大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增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内容及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依据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按照“学生自主申报、择优立项、规范管理”的原则择优立项。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为保障创新项目的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以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监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是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的具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校级、省级、国家级项目的申报、评审、推荐、检查、验收、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交流平台及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服务平台。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宣传、培训和指导、监督检查和追踪,并遴选优秀项目申请参加校级评选。

第八条  学校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和场所、设施应对参与项目的学生优先开放。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项目申报选题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具有方向性、创新性、价值性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第十条  项目的申报时间和要求以创新创业学院的通知为准,项目运行时间为1-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为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申请者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项目团队。团队实行负责人制,团队人数一般为2-6人。鼓励团队成员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十二条  申请学生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大创训练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正在承担(含主持和参加)计划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第十三条  每个项目需至少配备指导教师1人。指导教师由学生自主选择,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在研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

1.申请项目的学生登录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申报选题;

2.学院系统管理员进行院级审核;

3.创新创业进行系统学校管理员审核。

第四章  立项评审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进行学校评审。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资助项目,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

第十六条 申请项目在评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创新创业学院不予评审:

1.不能按时完成申报;

2.不服从组织管理的;

3.选题不当的;

4.已有在研大创训练计划项目的;

5.未经学院评审的。

第十七条  学校评审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一)答辩评审分陈述和提问两个环节:①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主要阐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创新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②提问环节由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回答。

(二)答辩评审主要考查:①项目成员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情况,前期准备情况;②项目方案的条理性,研究设计的合理性,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等;③选题的科学性、内容的新颖程度,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④研究目标是否明确;⑤成员结构是否满足项目研究的需要;⑥项目是否具备完成研究所必须的条件。答辩评审小组专家依据考查要点对项目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给予立项资助。获得学校立项的项目可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项目。

第五章  项目运行

第十九条  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训练计划,不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项目组应每3个月撰写一篇项目季报,项目运行的第二个学期进行中期检查,所有报告通过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提交。

第二十条  项目变更处理

有以下情况的:1.项目负责人变更。2.指导教师变更;3.项目组成员变更;4.项目内容变更;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通过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由学院系统管理员审核提交,学校系统管理员复核。

中期检查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第二十一条  项目中止处理

有以下情况的:1.项目组因无法克服原因决定中止项目研究;2. 不具备继续研究条件;3未通过中期检查;4.自行中止项目。学校将终止其运行并收回该项目经费。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每学年安排1次结题时间(春季学期考试周前1个月),到期结题或需提前结题的项目组,达到项目研究目标,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登录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提交《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验收书》及项目季报、必要的佐证材料。创新创业学院确定组织安排结题验收时间后,由学院(部门)通知项目组。到期无法结题的项目组,项目组需向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提前一个月申请延期,延期时间限在三个月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项目负责人毕业。项目组未申请延期,或者在延期内尚未完成课题研究的,学校将终止其运行并收回该项目经费。

第二十三条  《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验收书》包括:结题验收报告、申报书、进展报告、研究报告和其他研究成果。其中研究报告的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内容包括:选题背景、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结果、创新点、参考文献。其他研究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项目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注明其项目来源,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结题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结题评审,审定所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并举行项目结题答辩。结题项目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实行回避制。

第二十六条  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其项目组成员的一切相关支持政策,如学分认定和项目经费支持等,并予以通报。

第七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经费的资助标准参照云南省教育厅制定《云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立项项目经费下拨金额以学校当年实际统筹安排下拨款项为准。

第二十九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始,学校将经费直接下拨到每一个项目,由各学院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费管理与使用

1.学校提供经费支持与拨款,经费由学院管理,创新创业学院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管,专款专用,根据项目进度按比例报销。项目启动可报账25%,通过中期验收后可再报45%,结题验收后报剩余30%。对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中期验收不合格以及不能结题的项目,终止报账。

2.项目经费使用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指导老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支出,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并负责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3.项目负责人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成果时,须注明“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项目相关,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组成员。

4.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小组成员清理该课题收支帐目,如实编制项目的经费决算表。

5.所有项目需在项目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未申请延期,或者在延期内尚未完成课题研究的,学校将终止其运行并收回该项目经费。

第八章  学分认定

第三十条  凡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学生均可按《曲靖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规定获得学分。

第九章  指导教师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专家组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三十二条  指导校级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曲靖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修订)》(曲师校字〔202185号)相关规定申请执行。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组集体或个人剽窃、假冒、侵犯他人发明创造,抄袭或者使用不正当欺骗手段的,撤销项目立项资格,并按照学校学术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学校享有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置权。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院教字〔201525号)作废,由曲靖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季报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报告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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